欢迎访问广东省中培国育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今天是: 关于我们  |  专题报道  |  繁体中文
 
栏目直通车
热点新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
        时间:2022-03-07   点击:197
        李克强总理记者会将于5月
        时间:2022-03-07   点击:192
        政府、企业、技工院校携
        时间:2022-03-07   点击:281
        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行
        时间:2022-03-07   点击:211
        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
        时间:2020-06-01   点击:220
        两部门联合举办网络联盟
        时间:2020-05-14   点击:236
        人社部举行2020年第一季度
        时间:2020-05-07   点击:257
        人社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
        时间:2020-04-12   点击:183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2022-03-07 11:4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div class="marTop30" font-size:medium;background-color:#ffffff;"="" style="margin: 30px 0px 0px; padding: 0px; font-family: Arial, tahoma, Verdana; border: 0px;">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24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行动指南。职教20条提出“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2019年2月19日教育部召开贯彻落实职教20条新闻发布会,介绍了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有关总体安排。

  现就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一、国家全面部署,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1+X证书制度是职教20条的一项重要创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1+X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既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也是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要求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4月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职教20条的贯彻落实进行全面部署,李克强总理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加快培养国家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让更多有志青年在创造社会财富中实现人生价值。孙春兰副总理在会议讲话中明确要求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4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和就业创业能力,讨论通过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实施方案,加快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扩大就业等事项,再次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为部署做好试点工作,4月4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目标任务,对试点内容、试点范围及进度安排、组织实施等进行了总体部署。中央主流媒体、教育部官网等进行了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4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证书监督管理流程等。

  同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职教改革措施中,都将1+X证书制度试点作为重要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的《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将承担实施1+X 证书制度试点任务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重要任务。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也将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率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作为“双高计划”的重要改革发展任务。中央财政建立了奖补机制,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各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予以奖补。2019年用于支持1+X证书制度试点的奖补资金已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省。

  二、地方精心组织,试点工作稳步展开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职教20条和1+X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本地区1+X证书制度试点的相关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组织院校积极参与试点。4月17日,教育部职成司印发《关于做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动员、政策解读,将1+X试点工作方案和有关通知转发至区域内所有职业院校。培训评价组织陆续发布了证书有关试点事项说明。截至5月6日,每个证书约有200-600所院校参与试点,学生总规模累计约20多万人。从目前情况来看,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积极参与。职业院校一般为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具有行业特色的有关院校。各地申请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面涵盖了首批试点的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请试点的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已经开始对接,对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师资培训、教学安排、考核站点建设等事项进行沟通,为试点工作做好相关安排。培训评价组织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说明会、培训会,并已深入部分院校,协同研究制定实施性方案。

  三、紧扣试点任务,各项工作加快推进

  一是在公开招募基础上遴选出首批参加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月底以来,我们按照《职教20条》《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招募的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续进行遴选,经过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公告等程序,确定了五家培训评价组织及其开发的建筑信息模型(BIM)、Web前端开发、物流管理、养老照护、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与1+X证书制度首批试点。工业机器人应用、物联网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等六个领域相关培训评价组织及其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遴选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将经过专家论证、公式公告程序后进入今年的试点。

  二是继续面向社会招募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4月25日,受教育部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关于持续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公告》,重点面向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等急需产业领域,养老、家政、托幼、健康、旅游等社会服务领域,以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的其他领域持续招募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今后职业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招募将成为常态化、持续性的工作。这次招募公告重申了首次招募中关于标准、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并进一步细化条件,比如培训评价组织必须是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评价组织;应具备凝聚有关行业、多家龙头企业和优质院校等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能力;要求培训评价组织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龙头企业、优质企业的论证推荐意见,行业企业专家的论证推荐意见等。希望通过明确要求、择优遴选的机制招募到高水平的培训评价组织和“含金量”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我们同步开展了《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和管理办法》《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开发指南》《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站点建设指南》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化指南的起草制定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量。

  四是建设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学分银行系统。目前平台、系统的开发建设正在按计划进行。今后参与试点的学生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将进入服务平台,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个人学习账户系统对接,记录学分,并提供网络公开查询等社会化服务,便于用人单位识别和学生就业。

  五是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和融合。结合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的修订,及时将招募到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有机衔接,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将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相关专业课程考试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同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相应学分。

 

下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广东省中培国育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8-2019  www.zpgy.org.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A2JK9C   
业务投诉、举报电话:400-8069-586   
工信部备案号:粤ICP备2021170981号 公章公安备案号:4401140213461号 政策指导文件: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